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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美國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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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淺\談美國職棒     作者:賈西亞帕拉


一、前言

111
現代化社會的來臨,社會結構變遷,在現今高度文明化、機械化的工商社會,造成了工業化的疏離感與現代化的許多後遺症,在當前充滿衝突、功利、暴力之時,職棒的出現如同注入一股清新之流,它適時地填補了現代人空虛的心靈,消弭了許多緊張與衝突,發揮了紓解和潤滑的功能,最重要的莫過於它對於民眾社會心理有深遠的影響(張孝銘,民85)。

現代人生活緊張,平時過度壓抑的情緒,需要有適當的管道得以發洩,如能將這些從事消極活動的人士引導至職棒運\動的棉觀賞,藉由為球賽吶喊、加油的行為,將平時壓抑、不滿的情緒得以轉移、疏通,所以職棒場上提供了一處情緒宣洩的良好天地(李淑玲,民81)。

被全世界公認是職棒的最高殿堂-美國職棒。如果喜歡運\動的你還無法窺知一二的話……,那就讓我來告訴你吧:
二、組織與制度

(一) 起源和變革


1. 美國職棒起源與國家聯盟成立

在將近一個世紀以來,美國職棒都是由國家聯盟與美國聯盟兩聯盟所主導。因此大部份的球迷會視這樣主導的方式為理所當然,並認為一直就是如此,然而事實卻不然。

自從辛辛那提紅襪棒球隊在1869年採取全面化的職業要求,與球員簽約付給定額薪酬,並發售比賽入場卷,而使戰績震驚全美並顯示了職業化對球技的全面提昇確有成效,以致愈來愈多的球團群起模仿,並終於在1871牢出「職業棒球員全國協會」決議成立職業聯賽制度。但在1871年至1875年之間,朝向職業化發展的球隊仍有許多缺失,最為人詬病的是球迷插花賭博,並時有比賽時放水的傳聞,這些都使得職棒的推行蒙上陰影。

直到1876年2月2日以芝加哥為首的八個球團正式宣告成立「國家聯盟」,由於「國家聯盟」具有完備的職業制度規劃,因此開打初期吸引許多球迷的興趣並成為當時主宰美國棒球運\動的新機構。但卻也造成不少新的棒球聯盟相繼成立爭食市場,如美國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1882年)、聯合協會(Union Association ,1884年)、球員聯盟(Players League,1890年)等,在市場有限且眾多聯盟分食的情況下,不少新的棒球聯盟在營運\不善的情況下遭到了解散的命運\,唯獨美國協會與國家聯盟達成了停戰協議並在1891年與原有的國聯合併成了新的國家聯盟,兩國家聯盟也因此出八隊擴增為十二隊(自1882年到1990年一除1883年外,每年美國協會與國家聯盟雙方曾在球季結束後舉辦冠軍系列賽)。

但有些球隊營運\不善、實力也不夠堅強,導致無法生存,所以到了1900年國家聯盟關閉了四個財務不佳的球團而回復到八隊,此舉使一些球員失去工作機會,因此也讓在1893年成立的西方聯盟(Western League)並於1900年更名為美國聯盟藉此機會吸收不少球員。在此之前,國家聯盟面對其他競爭聯盟的搶食球員與觀眾,國家聯盟總是可以徹底將之擊敗或是合併為次級聯盟,直到面對美國聯盟(American League)正式開打的競爭。


2. 美國聯盟成立與兩聯盟合作

1901年美國聯盟(American League)正式由八支球團組成宣告開打並要求國家聯盟承認同屬大聯盟級的比賽遭拒後,隨即展開地盤爭奪戰。美國聯盟不斷地侵襲國家聯盟的地盤,並為強化球隊陣容。以高薪誘引國家聯盟的球星轉投美國聯盟,使職業棒球員的薪資倍增,並都獲得較長期的合約保障。而且由於美國聯盟球團之間的實力接近而提升了比賽的精彩度,相對於當時的國家聯盟則是匹茲堡的海盜隊一枝獨秀的局面,美國聯盟因此而吸引了許多的觀眾進場觀賞比賽。而美國聯盟就在這些前題之下愈來愈茁壯,對於國家聯盟所造成的威脅也愈來愈大。

國家聯盟眼見美國聯盟聲勢日趨茁壯,為避免兩敗俱傷,並把球員的胃口過份撐大,於是向美國聯盟提出和談停戰的要求。終於在19O3年雙方開始了正式的談判且訂定和平協(Peace Agreement),並於當年舉行兩大聯盟季後總冠軍賽(國家聯盟冠軍匹茲堡隊和美國聯盟冠軍波士頓隊進行九戰五勝制)(朱逸寧,民88)。老羅斯福總統也為這項大賽建議取名為世界大賽(World Series)。

然而1904年紐約巨人隊(New York Giants)在取得國家聯盟冠軍後,老闆John Brush 卻因鄙視美國聯盟而拒絕和波士頓旅行者隊(Boston Pilgrims)進行世界大賽。回溯兩聯盟所簽定的和平協定中並未簽署有關季後總冠軍賽舉行之內容,1903年之所以有世界大賽,肇因於匹茲堡隊老闆Barney Dreyfuss要求挑戰美國聯盟冠軍波士頓隊,而波士頓隊老闆Henry KiIliea也接受挑戰而產生。但也由於John Brush的私人因素拒絕參與19O4年世界大賽而遭至大眾批評的情形下,聯盟於是修定世界大賽規則,要求自19O5年起必須每年舉辦世界大賽,並將此規則訂名為Brush\'s Rules。

除了Brush\'s Rules,兩聯盟亦在19O3年9月簽下了新的國家協議(National Agreement ),此協議明訂了球團與聯盟、聯盟與聯盟、大聯盟與小聯盟之關係的條文規章,這個協議也就明訂了這兩個聯盟行事的依據,減少球團與球團、大聯盟與小聯盟之間對球員分配的競爭,降低球團運\作所需的成本。同時,在協議當中兩聯盟達成共識要求組成一個共同委員會以解決聯盟之間的爭執,而這個共同委員會也就是所謂的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其職責在於解釋及執行協議,並且對違規者處分罰款或停賽。

3. 國家委員會與理事長辦公室

國家委員會的三位委員包括了美國聯盟主席Ban Johnson、國家聯盟主席Harry Pulliam及辛辛那提紅人隊總裁Garry Herrmann,為期十七年的國家委員會。在最先的十二年裡運\作算是成功的.如1903年到1919年期間,國家委員會很成功的擺平了1914年至1915 年成立的新對手聯邦聯盟(Federal League),並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仍正常保持比賽。

但在最後五年,由於先天性架構上的缺失使其競賽結構的改變及公共形象開始出現了棘手的問題而危機四伏,且聯盟主席無法公平地處理聯盟內及聯盟間的爭執,並對於一些內在的問題,如賭博、在球棒內填塞不合規定的物質以求增加打擊威力、賄賂等問題,都無法妥善處理,因此在1915年至1919年間,國家委員會逐漸失去控制球團的能力,數宗球員歸屬權的裁決都引起了不少的爭議與球團的不滿,1919年小聯盟宣布不參與大聯盟的選秀,同年爆發芝加哥白襪隊的八位球員接受賄賂在世界大賽中打放水球的事件,這更是對國家委員會造成致命的一擊,也讓球團老闆第一次領會到一位公正超然人士存在的必要,因此於該年底球團老闆在會議決定重組成一個新的領導階層,即理事長。

1920年球團老闆聘雇與職棒沒有任何財務利益衝突的藍迪斯法官,出任第一任理事長,其不僅讓賭博在棒球場上消失而恢復民眾對棒球的信心外,並具有完全的權力來調查可能為害棒球發展之事物並可逕行懲罰聯盟、球團、行政人員或球員。因此在藍迪斯擔任美國職棒理事長時期,是理事長享有最大權威的時代,而這樣的權威是來自於球團老闆充分授權並於全國性協議簽字同意對於理事長的裁定結果不得提出異議及法律訴訟(楊賢銘,民89)。


4. 大聯盟組織架構

美國職業棒球聯盟於1876年成立國家聯盟。雖然在國家聯盟成立之後,亦陸績成立美國棒球協會等單位,但因國家聯盟組織能力過強,陸績招致合併。迄至1901年美國聯盟成立後,使美國職業棒球運\動組織結構上,產生平衡作用,爰於19O3年兩聯盟達成協議.並共同組成大聯盟。

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由該理事會選出理事長(Commissioner)負責決策大聯盟業務及發展方向,理事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Baseball)負責辦理大聯盟事務,職棒大聯盟包括美國聯盟(American League of Baseball)及國家聯盟(National League of Baseball )所屬球團(Clubs),而每個球團在各地方也擁有所謂小聯盟(Minor League of Baseball)球隊培養有潛力之球員。

職棒大聯盟理事長具有決定性職權實行大聯盟政策。早期為因應弊端,理事長通常具有法律學背景,現在則由具企業組織經營專長人士擔任。理事長辦公室負責依決策協調各球團業務運\作。大聯盟各球團也依相關規則運\作,並遵照理事長辦公室協調辦理業務。雖然如此,相關規則及理事長辦公室仍然給予各球團相當大的空間進行經營及發展。兩聯盟之間雖然是互相獨立的,但是之間有協議、協調,譬如在比賽的安排、選手的訓練、行為舉止的控制、裁判的排定,主要還是受到理事長的控制。

此外,球團之經營、球員之權利義務及球賽之進行等相關規定一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使得球團及球員之運\作能有所依循。如果有嚴重違反相關規定者,大聯盟為維護職棒公正性及社會形象均予以斷然處置。

球團經營方面,以國家聯盟洛杉磯道奇隊為例。棒球行政(Baseball Operations)部門在L.A Dodger球團中是最重要的,因為在組織中,這一個部門負擔所有行政經營管理,好讓球隊以最佳戰力於球季中奮鬥,無後顧之憂。

在大聯盟下面,另外還有一個小聯盟(minor league)的組織:到目前為止大概有一百八十五個小聯盟球隊受到理事長辦公室與理事長所控制。業餘球員慢慢地從小聯盟開始養成,然得慢慢地往上升,到一定的程度與大聯盟簽約,並參加大聯盟比賽。

美國大聯盟每個球隊下,再分成很多小聯盟,每個小聯盟球隊可以簽二十五位球員,其費用是由大聯盟來支付的,包括膳食、交通等等。小聯盟球員的發展,就好像一個金字塔一樣:在底部新進的球員大概平均是七十五個人,等到lA的時候。大概要淘汰二十五個人,剩下五十個人。從lA升到2A約須一年以上,再變成二十五個人,這二十五個人到了3A的時候,每一隊二十五人大約有一人可升到大聯盟打球。

除管理小聯盟球隊外,還有球探部門,球探部門分成業餘與職業球探。業餘的是專門去找大學或高中業餘球員,職業的則是於球季期間觀察大聯盟各隊選手。

就Baseball Operation部門而言,在大聯盟(Major League)裏奮戰的球員、教練和行政人員才是攸關球團經營榮枯所在。大聯盟的道奇球團登錄名單裡總共有四十位球員,但是球季開打後只能保留二十五位。除了這些球員以外,還有六位教練、一位總教練、以及二位防護員。

在大聯盟裡各個球團整年的工作順序如下:

一月:部分球員就必須進來做一些在春訓之前的集訓。

二月:開始張羅春季訓練,道奇球團春訓中心是設在佛羅里達州的Dodgertown 。

三月:是春季訓練期,此時球隊的領隊將和所有的相關人員商討,並就球員的春訓表現以決定球季開始的二十五個正式球員名單。

四月:球季開始,而這時Baseball Operation部門則是開始著手準備業餘選秀(Amateur Draft)之事宜。

六月:在美國大聯盟會有競爭很激烈的選秀會,每個球團可以自由參加名單中選取五十名球員,所以領隊都會跟其他球探商討對球員之需求。至於大聯盟的球隊跟球隊之間的一些商談交易,完全都要經過領隊,他等於是球隊的總幹事,要交換什麼球員都要經過他。

七月:進行明星賽,明星賽比完後會休息三天,這時候就開始要看看球隊是否具備打季後賽(Playoff)的資格,來決定工作內容。

八月底:季後賽的名單就緒。這整年的經過,尤其是下半年,必須隨時注意哪一些球員契約到期,明年就開始準備與球員商議。

十一月:開始準備商量球員下年度新的簽約。

十一月、十二月的時候,所有職業棒球的領隊都會聚在一起開年度會議,之後就休息三個禮拜。

領隊也等於是球隊的代表發言人,在美國有很多媒體隨時都會注意職業棒球的新聞,因此球團必須跟媒體保持很好的關係,球隊有任何變動,不論是關於球員交換,或者是有些球員被派到哪裡,領隊都將代表球隊向媒體傳遞。在棒球行政部門當中,1986年,道奇隊整個球隊球員的薪水是一千三百萬美金,1999整個球隊球員的預算是八千萬美金,這個部門所做的決定,跟這個球隊還有整個職棒市場,都有很大的影嚮及密切的關係,像其他球隊做的決定會影響到我們,我們做的也是會影響到他們。

以道奇在1999年簽下Kevin Brown為例:針對是否與Kevin Brown簽約的問題,這整個球團也考慮了好一陣子,十一月之前,知道他在十二月將成為自由球員。部門曾考慮到底要花多少錢,他才會與球團簽訂合約,也曾考慮到不要讓他跑到對手的球隊去,尤其是同一組的國家聯盟西區(National League West)這組競爭是非常激烈,十一月底的時候,亞歷桑納響尾蛇隊(Arizona Diamondbacks)以四年約合約一年一千三百萬美元簽下Randy Johnson而具備一個王牌投手,也因此讓球團產生一定要與Brown簽訂合約的共識;至於這個合約內容問題,在與Brown的經紀人商量之前,假設其底限一年至少要一千三百萬美元,最後確定為一年一千五百萬美元,七年的合約,也因此Brown成為當年最高薪的球員。

美國大聯盟中有兩種規則必須依循,第一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在棒球場上的規則,如三個人出局是半局等;還有另外一種規則大家比較不熟悉的,就是每個球隊都需要一些專家,來研究關於職業球隊的規則,這些規則包括有像球員的簽約,萬一有球員要離開球隊了,球隊必須要給他多少錢?這些都要符合規定,否則即違規,每個球隊都要遵守這複雜的規則。

美國職業棒球國家聯盟與美國聯盟,1910年至1919年期間各有八隊,賽制每季每隊出賽140場,每隊相互比賽20場,主客場各十場,球季成績最好的就是聯盟冠軍。自1920年至1960年起兩聯盟每隊每季比賽增加至154場,1961年增加至162場。1961年至1994年間球隊相繼擴增,至1994年各聯盟增加為十四隊,1998 年再增加二隊,目前共計三十隊,並將各聯盟劃分為東區、中區及西區等三區如下:

國家聯盟

東區:亞特蘭大勇士、紐約大都會、費城費城人、佛羅里達馬林魚、華盛頓國民。

中區:辛辛那提紅人、休士頓太空人、芝加哥小熊、聖路易紅雀、匹茲堡海盜、密爾瓦基釀酒人。

西區:洛杉磯道奇、科羅拉多洛磯、聖地牙哥教士、舊金山巨人、亞利桑納響尾蛇。

美國聯盟

東區:波士頓紅襪、紐約洋基、巴爾的摩金鶯、多倫多藍鳥、坦帕灣光芒。

中區:克利夫蘭印地安人、堪薩斯城皇家、芝加哥白襪、明尼蘇達雙城、底特律老虎。

西區:西雅圖水手、洛杉磯天使、德州遊騎兵、奧克蘭運\動家。

1994年起舉行國家聯盟與美國聯盟的交叉季後賽,除各聯盟東區、中區、西區冠軍隊伍,取得取得參加季後賽資格外,聯盟三區戰績最好的一隊,獲得所謂的『外卡』資格,季後賽第一輪採五戰三勝制,晉級的球隊再進行七戰四勝制的聯盟冠軍賽,接著在進行同樣是七戰四勝制的世界大賽(楊賢銘,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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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美國職棒     作者:賈西亞帕拉


(二) 球隊與賽制

1. 球隊演變

在自從1903年美國職棒兩大聯盟合併後至1952年間,兩個聯盟、每個聯盟各有八支球團,並且各屬於十個城市(紐約有三個球隊,而費城、波士頓、芝加哥和聖路易各有二個球隊,底特律、辛辛那提、克里夫蘭、匹茲堡、華盛頓則有一個球隊)的狀況五十年不變。但隨著全美經濟發展且人口中心移轉的狀況下,1953年Braves隊放棄與Red Sox隊共享波士頓市場,因此首開球團轉移至密爾瓦基之先例。隔年,Browns隊亦放棄與Cardinals隊共有聖路易市場而前往巴爾的摩,1955年Athletics隊拱手讓出費城給Phillies隊,並轉戰堪薩斯,則更是創下首支跨越密西西比河之職棒球團。

1958年由於紐約布魯克林區快速衰退並且犯罪率提升,再加上Ebbets球場老舊且附近沒有停車場,而Dodgers球團老闆O’Malley在向當地人士要求興建新球場卻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無奈決定將球隊遷移至洛杉磯。

1960年在與大陸聯盟(Continental League)達成合作的協議後同意兩聯盟各新增兩個球團;首先,1961年美國聯盟分別於洛杉磯及華盛頓設置新球團,但華盛頓Senators隊老闆Calvin Griffith隨即將球隊遷移至明尼阿波里,並更名為Twins。隔年,國家聯盟在大陸聯盟經營最成功的兩個城市一休士頓及紐約也分別設置新球團,各付了180萬美金增隊費。這是美國職棒大聯盟合併近六十年來首次擴增球團,也讓國家聯盟和美國聯盟旗下從原本各擁有八個球團增加到十個球團。

洛杉磯天使隊為加盟美國聯盟的第一個位於西岸的球隊,它於1961年進入美國聯盟,1965牢時遷移至加州橙縣並更名為加州天使隊,並於1996年時再度更名為安那罕天使隊。

1969年大聯盟決定第二次擴增球隊,國家聯盟除了增加聖地牙哥Padres隊外,並首次於加拿大境內設置球隊一蒙特婁Expos隊,其增隊費為1OOO萬美金;美國聯盟則在堪薩斯及西雅圖分別設置Royals隊及Pilots隊。如此一來,在經過兩次擴增球隊之後,兩個聯盟各自擁有十二個球團,也因此大聯盟決定將各個聯盟分為東、西兩區。

1977年美國聯盟決定在西雅圖及多倫多第三次擴增球隊,這次的擴增球隊不僅造成美國職棒首次以來兩聯盟隊數不平均外,更包含了許多特殊的原因。西雅圖曾在1969年第二次擴增球隊中獲准設置Pilots隊,但卻在隔年將之遷移至密爾瓦基並更名為Brewers。為了避免325O萬美金的訴訟賠償及另一樁潛在違反反托拉斯法(Antitrust)控訴,因此決定償還西雅圖設置球團之權利,並收取增隊費625萬美金。.至於多倫多則是加拿大及美國境內尚未設置職業棒球隊的最後一個巨大市場,為了避免落入國家聯盟之中,因此將之列為此次擴增球團之城市,且酌收增隊費7OO萬美金。

從196l年到1977年歷經三次擴增球隊之後,兩聯盟共增加十支球隊,而球隊的分布也從50年代早期的東北鐵路延線重鎮轉移至70年代末期沿岸跨國企業之基地。雖然在第三次擴增球隊之後造成兩個聯盟隊數不平均(國家聯盟12隊,美國聯盟14隊)。且全美許多城市也要求能夠設置職棒球團,但在考量市場不夠充裕的情況之下,國家聯盟仍舊堅持不再擴增球隊。

1983年Fedierico Pena當選科羅拉多丹佛市新任市長,他提出振興經濟方案:(l)興建大型購物中心、(2)興建國際會議中心、(3)興建國際機場、(4)興建棒球場並設置職業棒球隊。Pena市長認為,一支職業球隊的設立將會是丹佛市經濟上最佳投資,其不僅可以為這個城市吸引外來資金,更可以將「丹佛」放置於全國及全世界的地圖上,以促進其於全世界市場上的經濟競爭力;最重要的是這個城市的民眾喜歡運動,但卻沒有享受擁有棒球的經驗。因此Pena成立丹佛棒球委員會、尋找贊助、舉辦座談會、邀請重要人士參選丹佛市、甚至組團前往休士頓參加1984年職棒冬季會議,為的就是希望能夠爭取設置新球團。

事實上,現有職棒球團老闆並不願意擴增球團,除了因為高薪明星球員有限、電視權利金縮減、球團價值會因新球團的加入而下降外,球賽品質更會因為球團增加而粗糙。因此,大聯盟開出相當嚴苛的條件:(l)新球團老闆必須是當地人而非當地企業、(2)擁有淨值一億美金以上的資金並願意將之投資於棒球、(3)專用棒球場一具備天然草皮、豪華包廂、大型電動記分板、可收發之衛星設備、(4)當地政府的支持一可將政策壓力減至最小並降低防礙稅收事宜、(5)球季開打前五年必須保證每年最少一萬張季票之販售。

這期間在歷經各項會議及專門小組調查研究.並修改興建球場法令,加上參議員及球員工會等團體不斷的呼籲努力之下,在1989年更換理事長Fay Vincent後,於199O年6月14日公佈擴增球團時間表。申請擴增球團之城市必須繳付95OO萬美金的增隊費,並不得於第一年分享全國電視轉播權利金約14OO萬美金,且在申請前須針對一地點、球場、老闆、當場政府、市場等五個方向所提出的39個問題做妥善答覆。

在十個城市共17個團體角逐兩個名額的情況下,199O年12月27日公佈最後進入決選名單之城市,分別是:Buffalo、Miami、St.Petersburg、Orlando、Washington、Denver。

1991年6月國家聯盟宣佈科羅拉多Rockies及佛羅里達Marlins成為第十三、十四個加入國家聯盟之球團,並將於1993年正式投入大聯盟球季賽中。

1995年3月9日再度通過亞歷桑那Diamondbacks及坦帕灣Devil Rays的申請,並在各收取一億三千萬美金的增隊費後,於1998年將之各置於兩個聯盟中正式加入球季賽。



2. 賽程改革

1美國職棒從一八七六年國家聯盟成立,一九0一年美國聯盟開賽,一九六九年兩大聯盟又分成東區及西區,一九九四年起每個聯盟新分為三區,隨著聯盟球隊數目及分區的不同,安程編排也就有不同風貌。

美國職棒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於洛杉磯舉行的球隊老闆冬季會議,獲得球隊老闆一致同意,從一九九七年球季起,進行兩大聯盟的球隊交叉比賽,每隊進行和不同聯盟的球隊交叉比賽十五場至十六場。

美國職棒從一九一0年起的紀錄較為完整,從那時候起的棒球規則大體在今天仍持續沿用。

從一九一0年至一九一九年賽程編排比較單純,國家聯盟和美國聯盟各有八隊,兩個聯盟的賽制都是每季每隊各打一百四十場。因此每隊和聯盟內的另外七隊,每季各交手二十坊,其中十場為主場,十場為客場比賽,非常容易安排,球季戰績最好的一隊就是聯盟冠軍隊。

一九二0年至一九六0年,國家聯盟和美國聯盟每隊每季比賽一百五十四場,一九六一年起每隊每季各比賽一百六十二場。

一九八一年起美國職棒擴增球隊,一九六一年美國聯盟增加了加州天使隊及第二支華盛頓參議員隊(一九七二年搬到德州阿靈頓,改名德州遊騎兵隊),美國聯盟變成有十支球隊,一九六二年國家聯盟也新增兩隊,紐約大都會隊及休士頓太空人隊,國家聯盟也有十支球隊。

一九六九年國家聯盟及美國聯盟各增加兩隊,國家聯盟增加的兩隊為蒙特婁博覽會隊及聖地牙哥教士隊,美國聯盟新增的兩隊為堪薩斯城皇家隊及西雅圖水手(一九七O年搬到密爾瓦基,並改名為釀酒人隊),兩大聯盟各有十二隊後,決定在聯盟內分成東區及西區。

國家聯盟東區八隊為:紐約大都會、芝加哥小熊、匹茲堡海盜、聖路易紅雀、費城費城人、蒙特婁博覽會。西區六隊為:亞特蘭大勇士、舊金山巨人、辛辛那提紅人、洛杉磯道奇、休士頓太空人、聖地牙哥教士。

美國聯盟東區六隊為:巴爾的摩金鶯、底特律老虎、波士頓紅襪、華盛頓參議員、紐約洋基、克利夫蘭印地安人。西區八隊:明尼蘇達雙城、奧克蘭運動家、加州天使、堪薩斯城皇家、芝加哥白襪、西雅圖水手。

每年球季賽打完,聯盟內的東區及西區冠軍隊。進行五戰三勝制聯盟冠軍賽,獲勝者取得聯盟冠軍及世界大賽資格,一九八八年聯盟冠軍賽改為七戰四勝制。
一九七七年美國聯盟再新增兩隊,多倫多藍鳥隊分在東區,西雅圖水手隊排定在西區比賽。一九九三年國家聯盟也再新增兩隊,佛羅里達馬林魚隊在東區,科羅拉多洛磯隊在西區。

一九九四年起美國職棒兩大聯盟,都重新分區,每個聯盟都分為東區、中區、西區。
國家聯盟東區五隊為亞特蘭大勇士、紐約大都費城費城人、佛羅里達馬林魚、蒙特婁博覽。中區五隊為辛辛紅人、休士頓太空人、芝加哥小熊、聖路易紅雀、匹茲堡海
盜。西區四隊為洛杉磯道奇、科羅拉多洛磯、聖地牙哥教士、舊金山巨人。

美國聯盟東區五隊為波士頓紅襪、紐約洋基、巴爾的摩金鶯,底特律老虎、多倫多藍鳥。中區五隊為克利夫蘭印地安人、薩斯城皇家、芝加哥白襪、密爾瓦基釀酒人、明尼蘇達雙城西區四隊為西雅圖水手、加州天使、德州遊騎兵、奧克蘭運動家。

在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九二年實施的分區比賽,國家聯盟的球隊,每一支球隊和同區的五支球隊一季各交手十八場,共九十場,和不同區的六隊各交手十二場,共七十二場,一季比賽十二場,為了方便安排及節省旅費,兩隊交手時都安排三連戰或四連戰(楊賢銘,民89)。


11


(三) 經紀人制度

職業球員和各球團簽訂合約時,雖然採用的都是制式的合約內容,但在此一制式台約下最重要的是根據每一位職棒選手的不同狀況,而簽訂不同的條款,包括最重要的合約年限幾年?每年薪資酬勞數目?有沒有簽約獎金?有沒有激勵條款(Incentive Clauses)?有沒有脫身條款(Escape Clauses)?有沒有優先選擇權(Options)?都要在簽約時看清楚再簽約,而這麼多的條款,職棒選手不太可能全面兼顧,因此美國職棒球員目前都請有經紀人協助處理合約事宜,而且美國職棒選手合約中也明文規定,選手可以委託代理人簽定合約(美國勞資協議1997-2000)。

美國職棒選手所聘請的經紀人大都是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不僅熟悉各項聯盟規章法條,球員的經紀人更在美國職棒勞資集體協議的架構下,憑著精諳的法律背景,為委託的球員訂定合約,明訂合約年限、基本薪資及權利義務的條款外,還會根據球員的特殊狀況,設定「脫逃條款」或「激勵條款」以充分的保障球員。

以美國職棒巨炮坎塞柯(Jose Canseco)為例,在一九九一年和奧克蘭運動家隊簽訂五年共二千三百五十萬美元新合約,平均年薪四百七十萬美元,合約中有一條脫逃條款,在合約滿兩年後,坎塞柯可以在兩個星期內行使選擇權,付款三十萬美元給球隊並中止合約成為自由球員,坎塞柯在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被運動家隊換給德州遊騎兵隊,坎塞柯在這季表現不算很好,他和經紀人研究後,認為到自由球員市場探身價未必有利,決定不行使脫逃條款選擇權續留遊騎兵隊,一九九四年球季中途,坎塞柯被換給波士頓紅襪隊,一九九五年球季結束後,坎塞柯又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簽訂兩年一千零五十萬美元,這次牠的合約就不列入脫逃條款。

連續四年獲得國家聯盟賽場獎的亞特蘭大勇士隊投手麥達克斯(Greg Maddux),在一九九二年球季結束,從芝加哥小熊隊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和勇士隊簽訂五年共二千八百萬美元合約,平均年薪五百六十萬美元,他的合約中有激勵條款,在勇士隊期間,麥達克斯若入選國家聯盟明星隊可獲獎金五萬美元,第一次及第二次獲得賽揚獎可獲獎金五十萬美元,第三次獲得賽揚獎可獲七十五萬美元獎金,麥達克斯在一九九五年又得到賽場獎,額外的七十五萬美元獎金落袋。

目前美國職棒相當多的球員,合約中都有激勵條款,依各人情況,獎金有所不同,但都以達到一定目標才可得到獎金,也使球員合約變得更多樣化,這些都是經紀人為選手所爭取而來的,當然相對的職棒選手也必須在其所得中扣除一定的百分比的獎金付給經紀人,或經紀人所屬的公司,一般而言。選手付給經紀人的佣金在百分之五,但如果透過經紀人而幫選手爭取到的廣告或其他收入時,那麼所付予經紀人的佣金往往高於百分之五。


(四) 薪資仲裁

職業棒球員在每年球季結束後,爭取下個球季約合理薪資是非常自然的現象,美國職棒的「薪資仲裁制度」(Salary Arbiration),從一九七四年實施以來,球員有合理而公開的管道爭取待遇,相當有效的化解勞資紛爭。

美國職棒勞資基本協定規定,在美國職棒年資滿六年的球員,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身份,自由轉隊為自己爭取合理價碼的新合約,而年資未滿六年,但已滿三年的球員,如果對自己下個球季的薪資不滿意,在新年度一月十九日之前提出申請薪資仲裁,申請薪資仲裁的球員在一月二十日至二月一日前,可以和資方洽談新球季待遇,如果雙方談不隴,則從二月一曰起連績三個星期,舉行薪資仲裁公聽會。

在進行公聽會及仲裁程序前,美國勞工部與司法部會提出一份仲裁法官名單,由球員工會及代表資方的球員關係委員會,共同圈選可被雙方接受的仲裁法官,仲裁聽証會舉行時,球員經紀人、工會律師、球員關係委員會律師、球隊代表與球員本人,都出席並申訴自己的意見,最後由仲裁法官裁定球員或資方的主張勝訴,只能二選一的裁定新年度的薪資金額,作為新球季的薪資依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勞資雙方都要遵守。

薪資仲裁定案後,勞資雙方都要接受,從二月二日起美國職棒進入春季集訓期,球員可以自動向球隊報到,但不具有強制性,三月三日則為球員強制報到日,如未報到資方可做規定懲處球員罰款,因此薪資爭議及仲裁不會影響春季集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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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美國職棒     作者:賈西亞帕拉


(五) 選秀與交易



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由大聯盟理事會依據其規章(Major League Baseball Rules Booklet)主導選秀,當爭議出現時也是最後仲裁單位。

(A)新球員選秀制度

美國新球員選秀依據美國職棒規章(以下簡稱職棒規章)的章程四,業餘自由經紀選秀辦理,其相關規定如下:

1、選手的界定

職棒球團僅可做章程四及有關高中、大學專科學生規則與美國或加拿大居民而未曾與職棒球團簽約的球員簽約。

2、選秀會議

每年6月份舉辦一次選秀會,俗稱"夏季選秀會"(Summer Meeting)。其時間、地點由委員會決定,會議由委員會主持,裁決有關的程序問題,包括資格等所有的問題。

3、選秀

每個球團派一位代表參加,並在每一輪次中,指名一位球員,放入球團的"初選待議"(Negotiation List)名單中。當球團的會議代表在特定輪次時宣布"放棄"(pass)或未作回應時,即中止其球團的選秀權利。各球團的選秀權不得轉讓。

4、指名的順序

(1)美國聯盟在奇數年有優先選秀權,而國家聯盟在偶數年有優先權。

(2)如日有球團未能與在先前夏季選秀會中,其第一輪次所指名之球員簽約時。根據基本協議(Basic Agreement),有權在第一輪次結束時,進行第一輪次補償選秀(Compensation Selections)。該情形如有兩隊以上時,其順序與大會所訂相同。

5、待議名單

被指名的球員,會被登錄在球團的初選待議名單(Negotiation List)中,除非發生下述情況,否則將繼續留在名單上,直至關閉期截止(closed period)

(1)簽訂合約。

(2)因無球員資格被除名。

(3)返回大學讀書,成為大學選手。

(4)由於球團的協議權(Negotiation Rights)被撤消而被除名。

6、專屬簽約權

初選待議名單上的選手,如服兵役,亦受章程四之限制。球團擁有初選待議名單上選手的專屬簽約權(協議權)。簽約協議依章程三辦理。專屬簽約權(協議權)不得轉讓。



(B)簽約的資格、條件

美國職業球團簽約的資格限制依職棒規章的章程三簽約的資格、合約的條件辦理。

1、一般規則

除高中、專科、大學所訂規章另有規定外,職業球團可依照本章程三所訂之條件及限制與球員簽約。在章程三美國(United States)一詞,指美國的五十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及美國其他屬地。球員要合乎下列所列一項或多項條件,才能與職業球團簽約:

(1)未曾與職業球團簽過約的美國或加拿大的球員,只有合乎章程四所定選秀資格,才能簽約。球員在美國高中或大學註冊,或在其簽約時,或在簽約前一年內取得合法居留,均可認為係美國居民。

(2)未曾與職業球團簽過約的非美國或非加拿大的球員,且不受高中、專科、大學規章之限制,如合乎下列條件,則可簽約。
     
a. 在簽約時滿17歲。
b. 在簽約時為16歲,但在所簽球季結束時或該球季之9月1日前將滿7歲。
     
在首次職業性合約登記時,必須附年齡證明。

(3)過去曾與職業球團簽約,而現仍與此球團或受託之另一球團有預約之關係,僅可與目前持有該選手預約權之球團簽約。

(4)過去曾與職業球團簽約,但不再與該球團有預約之關係,則可與任何球團簽約。但須遵守章程二與以前所屬球團再簽約之限制條件。(與解簽選手之再簽約)。

2、高中規則

(1)美國及加拿大的高中學生在其有資格參加高中體育活動期間,不得與職業球團簽約。如在其有資格參加高中體育活動期限屆滿之前離校,並繼續離校至少一年(365日,包括離校日期),始可簽約並立即生效。
     
一位球員參加高中體育活動資格在畢業前即已過期,如符合下列情況,則可簽約:

a. 因為球員的年齡。
b. 因為球員已修畢在校的最多學期數。
c. 因為球員有資格參加的任何主要運動的季節已過。這樣約合約,不可強迫球員在其正式畢業商報到,參加球場活動。

(2)所有受高中規則規範的選手在向當局註冊登記,其首次職棒合約時,必須附有完成高中課程的證明書。

3、大學選手
  
(1)本章所指"大學"一詞係指美國及加拿大境內修滿四年學分後可授予學士,並有一隊參與校際比賽的棒球隊之任何大學或高等學府。

(2)大學棒球隊隊員在其四年的修業期間不可與職棒簽約。

(3)大學球員參加NCAA或NAIA舉辦之比賽,除非其所屬球隊已遭淘汰,否則不可簽約。
    
(4)例外:上述一般規則及(二)3(2)項不適用於下列選手:

a. 滿21歲,且目前在學年之間。
b. 已上完3年級,且目前在學年之間。
c. 已完成參與校際棒球資格的整個過程。
d. 因學業不及格已遭退學。
e. 自大學退學至少已達12O天(包括退學當日)。
    
(5)程序

a .一位想要簽約的大學選手,或由於根據章程3之一般規則及大學已遭退學而具有資格,或不是章程三所界定的球員。必須向職棒委員會(the Commissioner),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該球員之實情,並請求授權簽約,如委員會決定可做例外處理,將通知該選手及職業球團。

b. 大學球員如根據章程三之一般規則及已滿21歲,已上完3年級,已完成校際球賽資格的整個過程,已退學超過120日之規定,而具有簽約資格,則在選秀完成後,即可簽約。而無需任何棒球或大學官員批准。

4、專科球員(Junior College Plays)

在美國或加拿大專科學校就讀的學生,如在入學前被選秀,在其秋季班首次入學後直至當年學校球季結束前,不得簽約。




(C)相關規定事項

1、協議權

在夏季選秀會後門日之內,取得特定球員之職業球團必須提出制式合約書與該球員展開協議。並要向委員會呈繳文件証明已按此項規定辦理。如未能提出証明,委員會應取消其協議權,在所有大聯盟球團都被通知到此項裁決15日後,該球員可自由與任何球團簽約。

2、關閉期(Closed Period)

在夏季選秀前的7天稱為"關閉期"。與球員簽約的權利在夏季選秀會前第7日晨十二點零一分終止。但專科學校球員,為其學校校際比賽的關係,延至或超過關閉期,在下列的情況下仍可簽約。

(1)如其賽程在關閉期的前三日內結束,可在球賽結束後的第4日清晨十二點零一分前簽約。這個規定給職業球團有3曰的期限與其指名之球員簽約。

(2)如其賽程在關閉期間開始後結束,球員可在夏季選秀會開始當日清晨十二點零一分前簽約。

(3)如其比賽延至或超過夏季選秀會開始前3曰,球員可於夏季選秀會前3日凌晨十二點零一分至夏季選秀會當日凌晨十二點零一分簽約。

(4)在夏季選秀會開始前,所簽之約必須以書面或電報通知職棒委員會。根據資料目前美國有球探組織稱為Prospects Plus/Baseball America將當年可供選秀高中及大學球員造冊列表提供大聯盟參考。


Rules V Draft

另外大聯盟有所謂章程五選秀(Rules V Draft)。自1981年起,每年12月上旬實施其規則如下:

l、選秀資格(1)在職棒小聯盟接受磨練以已滿四年之球員。(2)未列入母隊在九月初之大聯盟40人名單中。

2、任何球團對這種球員有興趣,可根據規則五選秀辦法付五萬美元給該球員原屬聯盟母隊或一萬二仟美元原屬三A級球員或四仟美元原屬二A級球員,可獲得該球員之專屬權,但須需將規則五選秀辦法送來球員納入春季集訓40人名單中。

此外,新增球隊特別選秀(Expansion Draft)是為新加盟球隊所進行之選秀會。1961年起由加州天使隊加盟開始。當球季結束後進行三輪新增球隊特別選秀會,由該聯盟球隊中,扣除已取得自由球員身份者及各隊在屬大聯盟及三A球員中,圈定十五人保護名單,每輪每支老球隊最多被選走一名球員,第一輪送完各隊球員保護名單可再增加三人,按著進行第二輪選秀,每支老球隊再被選走一名球員,按著按著保護名單可再增加三人,按著進行第三輪選秀,有些老球隊再被選走一名球員,有些球隊則不再被選走球員。

(D)球員合約的讓渡

在受限制或取消資格名單(Restricted or Disqualified List)上球員合約可以被讓渡,但受讓的球團應為該球員的行為負起全部責任。所有球員合約的讓渡後,即日生效,並在任何場合均具有相同的力量及效果。

1、通知

某一球團可持其球員的合約讓渡予另一個球團,這位球員在接到讓渡的書面通知書後,根據合約必須去受讓渡的球隊打球。讓渡生效的日期為球員接到書面讓渡通知書的日期。

在讓渡日期生效後,讓渡球團的全部權利及義務除章程三另有規定之外,應成為受讓渡球團之權利義務。受讓渡球團有義務自讓渡日起發給該球員薪水,而不必負責以前積欠之薪水。(讓渡球團應負責)。

若受讓渡球團為大聯盟球隊,讓球團必須支付讓渡球員原合約中的薪金。除章程三另有規定外,所有以前的讓渡球團及受讓渡球團,在該球員合約所餘的期間,不必負擔任何薪水的責任。

若受讓渡球團為小聯盟球隊時,除非讓渡及受讓球團之間另有協議;否則受讓渡球團應僅負責付該球員通常該球團付給類似球技與能力球員相等的薪金。讓渡球團在合約所餘期間,應付給合約規定之薪金與實際小聯盟球團所付薪金問的差額。
若球員的合約係由一大聯盟球團在球季中或在3月15日至4月1日期間的任何時間,讓予另一大聯盟球團。受讓渡球團應付給該球員,由於合約讓渡所引起的搬遷及其他費用。

一位球員在其合約讓渡後的兩年之內,不論其合約在何時讓渡或是否讓渡是在兩個大聯盟球團之間,或大聯盟球團及小聯盟球團之間,其合約讓渡所引起的搬遷及其他費用,均可要求歸墊,補償款應由受讓渡球團支付。惟選手約合約是由大聯盟球團讓渡給小聯盟球團.補償款應由讓渡的大聯盟團隊支付。

若小聯盟球團將被讓渡的球員無條件解聘,而該球員根據與讓渡球團(大聯盟球團)約合約,應得到解約金(Severance pay)。在此情形下讓渡者應付給該球員相當於在大聯盟合約中退職金(Termination pay)的額外解約金以及合理的返回原居城市的旅行費用,包括頭等機票及食宿費用。

球員讓渡合約的書面通知應送達被讓渡的球員。在聯盟會長正式知會該球團,所有球團已依據聯盟有關棄權規定對該球員放棄任聘權前,這項通知不應送達。若通知書於獲得所有球團棄權承諾前送達,此項通知應屬無效,職棒委員應向發出此項無效通知的球團課以美金1OO元的罰金。

2、時限(Time Limit)

小聯盟團隊不得在10月19日(美東時間)晚11點59分至小聯盟協會(Minor League Association)年會開會次日的12點零1分間將球員合約讓渡予任何其他職業棒球隊。若10月19或2O日為星期日,限制期間將於10月21日美東時間晨12:01開始。例外:在任何年度中World Series訂於10月12日或之後結束,或因不良氣候將最後的比賽推延至10月12日或之後,職棒委員可指定較章程9(b)所訂提交預備隊名單(Reserved Lists)日期更晚的最後日期。

大聯盟球員合約在後述期間不得讓渡給較低層次的球隊:章程5選秀會開始前的星期一下午5時(美東時間)至章程5選秀會結束為止。

3、選秀

依球員開拓合約(Player Development Contract)之規定,如果選秀由大聯盟球團主持,該聯盟必須於每年12月15日或之前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參加選秀之球團。職棒委員及小聯盟協會會長不論是否有所協議或其他原因,選秀權不得延至每年12月15日以後。

4、有條件的讓渡

持有有條件讓渡(Conditional assignment)球員合約的球團,應在試用期滿5日前以書面成電報通知讓渡球團其歸還該球員合約的意圖。為未能依約按時通知保留或退還球員合約,原受讓渡之球團即不一定能保留該球員。除非在接到郵件或電報通知5曰之後,原讓渡球團沒有義務接受退還的球員合約。在接到通知後,可立即申請對於這一球員合約的棄權書。

有條件讓渡合約中規定的試用期間以受讓渡球團球季中的30日為限。若讓渡球員受傷或生病或久未參加比賽,可協議延長試用期間,但以不超過受讓渡球團球季中的60日為限。

在同一聯盟的大聯盟球團間有條件的球員讓渡合約不會被批准,除非試用權不包括在球季的任何時段內。有條件的球員讓渡合約不得讓渡予有隸屬關係的低一層次的球團。

5、獎金條款

受讓渡球團對球員合約中獎金條款的責任,若大聯盟球員的合約包括獎金條款,在此項讓渡予任何其他大聯盟球團的合約得到批准前,該球員與讓渡球團間必須就此項獎金的支付或調整達成協議,受讓渡球團將僅負責合約中規定的基本薪金。

雖然為此,但若當球員的合約僅以一美元的代價,以無條件棄權讓渡,讓渡球團應依實際出場次數付給或調整其獎金。並應負責任何其他應付給該球員的全部或部分獎金。同時受讓渡球團應負擔讓渡合約規定的其他獎金之義務。為獲得無條件讓渡而請求棄權的球團,為讓渡約合約的代價為一美元,應指明該合約包
括獎金條款。

6、資深球員

不論在一個或兩個聯盟打過5個完整球季球員的合約,未得到他的書面同意前,不應讓渡予除了另一個大聯盟球團以外的球團。球季的資歷計算方式為累積172日可算為一個完整球季。球季前後的時段不能列入計算。

7、對於讓渡的同意權

在大聯盟打10年以上,並且後5年在同一球團的球員。未經其書面同意。其合約不得讓渡予另一大聯盟球團。

8、傷害復原

大聯盟經過球員的書面同意及聯盟會長的事先批准,在傷患名單上的大聯盟球員合約,為了運動傷害的復原,可以讓渡到小聯盟,為期2O日(非投手)或3O日(投手)。在此情況下,讓渡的球員應繼續支領大聯盟球員的薪金。此類球員的權益及福利是否可帶至小聯盟,應依照慣例辦理。此種在小聯盟的服務應視同在大聯盟的服務。

在傷患名單上的小聯盟球員合約可以讓渡予新人球隊(the Rookie-Advanced)以便運動傷害的復原。但人數不可超過3人以上。

此種復原性的讓渡(Rehabilitation assignments),非投手球員不得超過20天,投手球員不得超過30天。該球員應繼續被列為讓渡球團的預備隊員名單,並繼續支領原有薪金及福利。

(E)暫時讓渡

1、目的

在現役名單上的球員,同時也是後備部隊的一員。為能參加軍方的教育召集而不致影響其所屬的球團,仍有此暫時讓渡的產生。

2、定義

當大聯盟球員參加軍方教育徵集時,將小聯盟一個球員合約讓渡到較高層次的團隊,包括大聯盟球團。期間長短在協議中載明,期滿後該合約自動歸還原讓渡球團,而該球員在回歸後仍回到暫時讓渡前的同等地位。

3、限制

(1)對大聯盟球團的限制:暫時讓渡沒有人數的限制。但此項讓渡僅在因球員受後備徵召,超過一人以上不能出場打球時才能生效,對於每一個不能出場的球員,可以有一個暫時讓渡。

(2)對小聯盟球團的限制:小聯盟球團間不可暫時讓渡。另外執行暫時讓渡,可以不必顧及某些禁制,如大聯盟的任何及全部規定、國家協議書、或現役球員限制規則等。

美國職棒聯盟在1903年成立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協商兩聯盟事務。早期因著名黑襪事件影響,理事長具有絕對權力處理聯盟事務,大力整頓職棒才有今日規模。現在有涉及兩聯盟事務就要分別獲得兩聯盟內四分之三多數同意。但有勞資爭議時,最後仲裁者仍為法律,如1994職棒勞資糾紛引發罷賽事件,最後就是由聯邦法院裁定而恢復比賽。所以法律的介入可能是一種不得不為時手段來解決紛爭。

美國職業棒球建立選秀制度最大優點在於:(一)理事長有絕對權力負責統籌辦理,防止各球團間各自為政及惡性挖角(二)保護在學球員、兼顧業餘棒球發展(三)抑制業餘球員簽約金(四)戰績較差的球隊能經由選秀補進較好的球員,各球團戰力能均衡發展。

雖然從現行美國職棒以制度化方式選秀的確解決不少問題,但也有缺點包括(一)因大聯盟主導選秀被選球員完全沒有選擇球團權力(二)職棒球員簽約金受到限制,職棒大聯盟有聯合壟斷市場之嫌(三)對招收外國選手沒有明確規範,大球團仍可利用制度漏洞向國外招募優秀球員增強戰力。

美國職棒對球員合約的讓渡從通知、補償到資深球員等問題均有詳細規定辦法。對球團問及球員權益考慮周詳,因有法可循,執行順暢,值得我國參考(楊賢銘,民89)。

(六) 裁判養成


美國職業棒球裁判員的資格,首先必須是裁判學校的畢業生。其公認的棒球裁判學校有:瓊.柏林克曼裁判學校(Jon Brinkman Umpire School);哈利.溫德史鐵特裁判學校(Harry Wendelstedt School FO-Umpire);和紐約裁判學校(New York School of Umpire)等,前兩所在佛羅里達州;後者在紐約州。都是在元月的第二週開始,連續六個星期,這段時間的氣候比較溫暖。

凡是年滿十六歲,不分男女和學歷,均可參加,甚至超過五十歲也不拒,只要身體情況良好。其費用包括講義費、膳宿等,合計美金一千七百元(約新台幣四萬二千伍百元。在裁判學校中,除了學習「好球,(Strike)、「壞球」(Ball)、「出局」(Out)、「安全上至」(Safe)、「界內」(Fair)、和「界外」(Foul)等宣告與手勢之外,四個壘包的移動補位、雨天的處理和球隊教練(Manager)抗議的應對等也包含在內。當然研讀規則是不可省略的課程,大家視規則書如同「聖經」般的重要,在比賽中遇有問題時,必須依據規則,做適當的解決途徑。透過練習比賽,不斷的演練和檢討改進,其實這段期間,判定的正確與否並非是重點的所在,最主要是判定的果斷力是否令人信服。

學校的講師,全是由大聯盟(Major League)中具有豐富經驗的名裁判擔任。每年三校的畢業生均四百名到五百名,最後通過測驗合格的裁判員,不會超過六十名。最後大約只有半數三十名左右為大聯盟和小聯盟(Minor League)所採用,其裁判總數約三百名,也就是「新人」(Rookie)佔10%。但是這些新人必須經過A、AA、AAA等三級球賽的磨練,然後才聘表現優異者,晉級入大聯盟中執法。事實上,A、AA、AAA等三級比賽,是注重裁判經驗的獲得,而不是在於球隊的勝負。選手們在學習基本球技之際,裁判員也能借此,把握機會增進自己的裁判技術。

A和AA級的比賽是採二人制:一名主審裁判(Plate Umpire)和一名壘審裁判(Base Umpire
)。因為只有二位裁判員,所以機動性很大,若是行動遲頓,必然無法取得正確的判定。在這個時期著重主審裁判對於投球的判定「一致性」,例如外角低球通常很難清楚的判定,一旦宣告「壞球」,往後同樣的球路,均告「壞球」。因為球隊最忌諱就是「補東補西」,進而對裁判員失去信心。純而言之,當機立斷和給終一致的判定,是擔任A和AA級裁判的基本條件。這兩級的比賽是用於地方性的(Local Game),大致都連續比賽兩場(Double-header),所以兩名裁判各擔任一次主審裁判,一次壘審裁判。

AAA級的裁判採用三人制:一名主審裁判、一名一壘裁判、和一名三壘裁判。這是未來四人制的「基本型式」,因為擊出外場(Out一Pield)球時,就近的一名壘審裁判,必定迅速的定出判定該球,此時內場(ln-Pield)只留下三名。所以這個階段是在培養相互默契,充分合作的熟練技術。

最後,在小聯盟和大聯盟中,均採取四人制;當各大聯盟(American League & National
League)的東西區決賽(PlayOff)、和兩個大聯盟總決賽(World Series)時,則採六人制,也就增加兩名邊線裁判(Line Umpire or Outpield Umpire)。他們比喻,A和AA級的裁判為「熱狗」(Hot-Dog);AAA級為「漢堡」(Hamberg);大聯盟級為「牛排」(Steak)等,三個不同的等級。

大聯盟中的裁判員,每四人一組,每日依時針輪換,例如今天是主審裁判,明天就是三壘裁判,其資深者(Veteran)為主審(Chief Umpire),因此主審未必是司球裁判。也就遇有規則外之問題時,主審有權臨時依規則精神解說。

裁判員的年薪最低美金二萬二千元,有位十七年的資深裁判七萬七千五百元。如果到外埠去執行任務,則住第一流的飯店,同時每天有七十七元美金(陸永強,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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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美國職棒     作者:賈西亞帕拉

三、球場焦點

1. 著名球星


(一) Babe Ruth(貝比魯斯)

現年八十三歲的前波士頓勇士隊內野手賀姆斯曾說:「早在廿年前,我已經不再談論貝比魯斯了。原因很簡單,因為,我發現,沒有見過他的人,不相信我所說的每一句話。」貝比魯斯是一九二○年代,全美最常見到、最受歡迎、最易辨認、最有錢、也最具影響力的運動員,他讓因「黑襪事件」而生機陷入谷底的美國職棒起死回生;是他先打出「魯斯王朝」,「洋基王朝」才隨後誕生。隊友高梅茲曾如此形容貝比魯斯:「他像馬戲團小丑一樣能引人發笑,他一生經歷比電影情節還曲折。小孩仰慕他、男人羨慕他、女人愛慕他,他就是具備偉大的能耐。」另一隊友杜甘說:「從來沒有任何人像他一樣。他簡直就是上帝。」

一九二○年是貝比魯斯主宰大聯盟打擊的第一年。除費城運動家隊外,他敲出的五十四支全壘打,比其他任何大聯盟球隊一整隊擊出的還多;他不可思議的單季八成四七長打率,到目前仍屹立不搖。當年一月五日,紐約洋基宣佈以十萬美元從波士頓紅襪隊買來貝比魯斯,並提供卅萬美元貸款給紅襪興建「芬維球場」。那一年,洋基成為大聯盟史上第一支單季吸引超過一百萬人入場看球的隊伍。

紅襪一九一八年雖然曾在世界大賽稱王,但當他們在一九二○年賣掉貝比魯斯後,便再也沒有贏過任何世界大賽冠軍,「貝比魯斯的詛咒」也因此留傳八十年,迄今仍未破解。相對紅襪之向下沉淪,獲得貝比魯斯的洋基卻往上提昇,立刻在二一年首度贏得美聯冠軍,並在二二、二三年連兩年稱霸。一九二三年,可容納六萬二千人的洋基球場落成啟用,貝比魯斯首度登場便把球揮出全壘打牆外。一九二七年,貝比魯斯轟出六十支全壘打,當年全壘打數次多的運動家隊全隊,只有五十六支。貝比魯斯這項壯舉,在之後七十年間,只被馬里斯在一九六一年達到一次。

早期曾擔任投手的貝比魯斯,還有一項最不為人知的紀錄:他保有世界大賽史上締造完投勝利最長局數(十四局)的紀錄,那是一九一六年他在紅襪面對布魯克林道奇時所創。成為全壘打王之前,貝比魯斯是一位相當出色的左投,並曾在一六、一七兩季投出廿勝以上。

美國自古便以薪資論高低,魯斯薪水自一九一八年起便居大聯盟之冠,他的年薪從一八年七千美元,一路飆漲到二○年二萬、二三年五萬二千,直到三○年已達八萬美元。在二○年代,三千美元已可買到一棟六房的獨棟別墅。當時,一位美國記者詢問貝比魯斯:知不知道自己賺的錢比美國總統胡佛還多?他的回答是:「為什麼不會呢?我的表現比胡佛好多了。」雖然賺得多,貝比魯斯花得也多,大部份都花在吃喝玩樂和女人身上。

一九三二年和芝加哥小熊在世界大賽第三戰,貝比魯斯完成史上最著名的「指定方向」全壘打:第五局登場打擊時,貝比魯斯手指右外野,嘴巴唸唸有詞,當投手將球投出後,他果真把球轟出場外。三五年五月廿五日,四十歲的貝比魯斯披著波士頓勇士戰袍,在匹茲堡擊出生平最後一支全壘打、也是第七一四號;一週之後,他宣佈退休。

四八年六月十三日,洋基球場舉行貝比魯斯三號球衣的退休儀式,兩個月後,這位大聯盟史上最傳奇的人物去世,年僅五十三,但他改變美國棒球面貌的一生,卻永遠留在世人心中(許昭彥,民84)。

(二) Joe DiMaggio(迪馬喬)

人們說他高貴、優雅,形容他沉穩、寡言、絕俗,他出身貧寒,身為義大利裔漁夫之子,海明威在老人與海中寫道,我希望帶偉大的迪馬喬來捕魚。人們說他父親是打漁郎,他可能曾和我們一般窮困,一定能感同身受。他綽號洋基快艇,背著紐約藍條紋的五號球衫,在1941年揮灑出棒壇最難破的連續56場安打紀錄, 他寫下鼎鼎有名的連續安打紀錄,讓所有人興奮莫名?他只是個凡人不是怪胎,在遼闊的洋基球場,後魯斯與賈里格時代,站在中外野的迪馬喬,從1930年代中期,把洋基帶向另一個王朝,1950年代初期,再把光榮傳承到新一代的曼托手中。

1951年迪馬喬退休,1954年娶了一代尤物瑪莉蓮夢露。無論時光如何流轉,迪馬喬的魅力莫名地在美國社會穿梭。那張帶幾許嚴峻但微笑時大有舊時代影劇明星架勢的臉龐,場內場外那紳士般優雅的行止﹝連生平最大競爭對手威廉斯Ted Williams都說,迪馬喬即使被三振,那姿勢也好看極了﹞,那永遠上著髮油,梳得服服貼貼的頭髮,或許,再加上和夢露那段短暫卻深植人心的婚姻。

當然,還有那個由記者投票選出的Greatest living baseball player頭銜,或許是大有爭議,但以上種種,都讓不屬於文學、不屬於樂壇、與政治無涉(甚至痛恨政客)的義裔漁夫之子迪馬喬,藉著文化傳遞,產生與一般棒球選手完全不同的影響力。

病倒了,柯林頓來電致意,昏迷了,全國上下同聲祈禱,病危了,電視台已經準備好『迪馬喬過世』的跑馬帶。1999年3月8日,一代巨星抗肺癌敗陣殞落,全國降半旗哀悼,洋基隊穿著別上黑紗的球衣出征。迪馬喬這個人,早就不只是高掛在洋基球場左外野圍牆上的那個大大的圓圈五號而已。

或許也因為這樣,除了56場連續安打的紀錄外,迪馬喬的生涯成績究竟如何,反而全被掩蓋。在短短13年大聯盟生涯中,3成25的平均打擊率、361支全壘打、1537分打點、三次MVP(1939、1941與1947年)、兩度打擊王﹝1939、1940年﹞、兩度打點王﹝1941與1948年﹞和兩次全壘打王﹝1937及1948年﹞,和其他前後期名人堂球星相比,實在有很大的爭議。

在所有大聯盟的排行榜上,迪馬喬唯一入榜的,只有『100分以上打點球季』,他以9季勉強擠進前十五名。

另外,二次大戰期間因服兵役留下的三年空白﹝1943到1945年﹞,是迪馬喬統計數字不夠搶眼的最主要原因。曾有人以迪馬喬入伍之前的七個球季的進步狀況,推算他從29到31歲的最巔峰期,如果沒當兵,他最少應該可以多打60支全壘打、500支安打,多灌進300個打點。如果把失落的三年預測值補上,迪馬喬的生涯紀錄會更符合名人堂等級﹝安打2700支,全壘打420,打點1800分﹞,而不是最後的0.325-2214安打-361全壘打-1537打點。

但別忘了,威廉斯在二次大戰與韓戰期間,一共有四個球季在空軍服役,而威廉斯的紀錄是0.344-2654-521-1839;因為打韓戰、痛失率先打破魯斯714支全壘打紀錄的威利梅,生涯成績仍然比迪馬喬耀眼許多(0.302-3283-660-2062)。但這兩位比迪馬喬年輕的後輩﹝威廉斯甚至只小4歲﹞,卻都不是The Greatest Living Baseball player的當選人。
最大的奧妙在於,迪馬喬有9枚世界冠軍戒指﹝雖然其中8枚全被偷走了,只剩1936年的第一枚一直戴在他手指上﹞,還有,那個讓死氣沉沉、正經歷經濟大蕭條的美國舉國沸騰,人心瘋狂的56場連續安打紀錄(蔡鵑如,民89)。



(三) Walter Maranville(馬蘭維爾)

美國職棒出過許多神奇游擊手,如﹁魔術師﹂史密斯,也有不少出色二壘手,如小熊隊的桑柏格(Ryne Sandberg),但是,能夠兼守游擊和二壘,在這兩個位置表現一樣超人的球員,史上可能只有一個,那就是馬蘭維爾(Walter Maranville)。

馬蘭維爾出生於一八九一年,一九一二年進大聯盟,終身轉戰過勇士、海盜、小熊、知更鳥、紅雀等隊,他身高只有一六二公分,體重約七十公斤,身材矮壯,以防守見長,一五年至二O年在勇士隊這六年間,他鍊守游擊,有十項防守紀錄排國聯第一。

二一年投效海盜隊後,馬蘭維爾從二二年起兼任二壘手,結果二三年先在游擊區以守備率九成六五稱霸國聯,二四年專任二壘手,守備率九成七三又是國聯最佳成績,他二、游守備左右逢源的功夫,在當時無人能及。

馬蘭維爾在三O年、三二年重演二、游防守絕技,三O年他已重回勇士隊,主要擔任游擊手,守備率九成六五高居國聯之首,三二年專職二壘手,結果守備率九成七五不但領先國聯,也創下他職棒生涯二十三年中單季守備率最佳紀錄,他在三五年以四十四歲高齡自勇士隊退休,終身守備率為九成五二。

相對於守備能力,馬蘭維爾的打擊能力可差上一大截了,終身打數雖超過一萬個,全壘打卻只有二十八支,在十七個出賽數破百場的球季中,打擊率從未突破二成,從未在任何打擊紀錄拿過第一,但外號﹁兔子﹂的馬蘭維爾對球隊貢獻絕不輸任何重砲,根據統計,他在一九一四年平均比其他游擊手幫球隊多守住五十分以上,為球隊帶來的勝利比當時所有球員都多。

馬蘭維爾的守備技巧不但好,而且炫,當時他曾發明許多賣弄性質居多的美技,讓球迷看了大樂,不過引發他創意的不是好東西,他是美國職棒又一個的酒國英雄,雖常藉酒意展現防守美技,卻也常因酒醉鬧笑話,他曾在公開場合衣著整齊跳進噴水池,也曾把隊友懸吊在十二層樓窗外,二五年被任命為小熊隊總教練時,他把一大桶冰水澆在熟睡隊友頭上作為慶祝(邱俊吉,民88)。



(四) Roger Hornsby(宏斯比)

名人堂二壘手宏斯比Roger Hornsby在一九二一年至二五年的打擊表現,被譽為是美國職棒最偉大的長期打擊紀錄,這五年間他擔任紅雀隊二壘手,在聖路易的豔陽下,打過無數的一日二連戰,五年平均下來的打擊率,竟是不可思議的四成0二。

宏斯比二一年時被冠上外號「君王」Raiah,因為他本來做人就霸氣,加上這個球季的紀錄實在恐怖,打擊率三成九七,打點一二六分,二十一支全壘打,四十四支二壘打,十八支三壘打,全部都是國聯第一,讓他﹁君王﹂的外號不脛而走。

二二年Roger Hornsby攀上第一座癩蜂,打擊率首度突破四成,達四成0一,全壘打也忽然爆發,轟出四十二支,加上打點一五二分,三項紀錄統統稱霸國聯,生平第一次獲三冠王。

一九二四年應該被稱為「宏斯比年」,他在這年的打擊率高達四成二四,至今仍為二十世紀單季打擊率最高紀錄,當時他出賽一四三場,有四十四場擊出一支安打,四十六場兩支安打,二十五場三支安打,四場四支安打,只有二十四場無安打:二五年他火力延燒,以打擊率四成0三、全壘打三十九支、打點一四三分,第二次拿下三冠王。

二六年時,紅雀隊在宏斯比大棒助威下,擊敗洋基隊獲世界大賽冠軍,但由於他和紅雀隊老闆布里登常鬥嘴,布里登在球隊奪冠後,當年年末就把他交易到巨人隊,他到巨人隊後作風不改,又和老闆史東漢鬧意見,於是二八年他又被送到了勇士隊,到了勇士隊7江山易政,宏斯比本性難移,他仍和勇士隊老闆法區斯不和。

宏斯比孤僻故事多,他不抽菸、不喝酒是好事,但不看書、不看電影都賺詭異,原因是「傷眼,怕影響打擊」,他只看報紙,因為報上會登打擊排行榜,他只想看打擊成績。

二七年時宏斯比和巨人隊游擊手費瑞爾用餐時,媒體會問巨人隊能不能奪冠,宏斯比竟冷冷說,只要費瑞爾在,巨人隊就沒希望,讓費瑞爾當場下不了台,二八年勇士隊老闆法區斯又問宏斯比相同問題,宏斯比回答一樣無情,他說,勇士隊笨蛋太多,換掉笨蛋才有可能奪冠,這就是「君王」,不論是隊友或老闆,宏斯比終身都和他眼中的「平民」處不來(邱俊吉,民88)。



(五) Stan Musial(穆修)

在聖路易紅雀隊主場「布許球場」的大門口,穆修(Stan Musial)的銅像高高聳立,注視著每一個路過的行人,對紅雀隊球迷來說,穆修一直是紅雀隊的精神象徵,地位無可動搖,一九六三年當他打完最後一場球季賽,準備退休之前,當時的大聯盟主席福瑞克讚揚穆修是棒球界最頂尖的戰士,說他是「最鋒利的刀片」。

出生於一九二一年的穆修,在四一年加入紅雀隊,大聯盟生涯一共二十二年(四五年球季入伍服役,職棒球季中斷一年),始終未曾轉隊,生涯總安打數二六三O支,排名彼得羅斯、柯布、漢克阿倫之後,史上名列第四,他在六九年被選進棒球名人堂,布許球場中外野看台上方,紅雀隊八名背號退休球員的看板,也標名穆修的六號球衣。
事實上,穆修就讀匹茲堡大學時,靠的是籃球獎學金,而且他在加盟紅雀隊之前,還是投手身分,四O年球季在佛羅里達聯盟打球時,曾經投出十八勝五敗、防禦率二.六二的戰績,當時是該聯盟的最高勝率投手。

不過,穆修四0年在一場球季賽擔任中外野手時,因為撲球壓傷左肩,投球生涯從此結束,誰也沒有想到,他在棄投改打之後,竟然成為大聯盟史上最強力的左打者之一 .一共七次拿下國聯打擊王、兩次打點王、六次安打王,在二十二年的大聯盟生涯當中,曾經有六次單季安打數突破兩百支,為三六三0支安打紀錄奠下良好基礎。

穆修最著名的兩場比賽出現在他第一年加入紅雀隊的四一年球季,當年有一天紅雀隊和小熊隊一日兩戰,穆修在第一場比賽揮出四支安打,九局下又利用小熊隊一壘手和裁判激烈爭辯的大好機會,一溜煙從二壘直奔本壘攻下致勝分,結束比賽;第二戰,穆修追加兩支安打,並且在外野區連續兩次撲接飛球,瓦解小熊隊攻勢,幫助球隊再度獲勝,當年穆修還是菜鳥,小熊隊總教練威爾森已經預言,在整個大聯盟戰場上,絕對找不出比他更好的球員。

在往後二十二年的球季當中,穆修的表現也沒有讓所有人失望,說他是紅雀隊隊史上最偉大的球員,絕不為過(藍宗標,民88)。


2. 電視轉播

美國職棒與美國福斯(Fox)電視網及CBS電視網,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八日達成協議,由兩大電視網只同取得從一九九六年起的四年美國職棒轉播權,四年合約總價八億八干萬美元。

一九九六年球季起,福斯電視網和CBS電規網每年各付一億一千萬美元給美國職棒,福斯電視網在球季賽司以轉播十八至二十六次星期六下午的棒球賽,以及一半的季後賽。CBS電視網則在每年球季後半,於晚間黃金時段播出棒球賽十二至十三次,以及一半的季後賽。

美國職棒球隊老闆曾在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紐約投票通過,和美國ABC及NBC電視網簽訂六年期共同合作轉播合約,從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以廣告營收分帳。這項六年期電視轉播合約,由於受到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罷賽影響,使ABC及NBC電視網在一九九四年都至少虧損八干萬美元,一九九五年球季受到一九九四年罷賽而大傷元氣,便ABC及NBC的棒球轉播仍無起色,於是根據合約中的脫逃條款,在一九九五年球季結束後終止原有的六年期合約。

美國職棒的前一個四年期合約,從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三年,由CBS電視網取得轉播權,四年轉播合約總價十億六千萬美元,美國職棒和ESPN有線電視網的四年合約總價四億美元,換句話說,美國職棒在一九九0至一九九三年的四年電視轉播合約總價十四億六千萬美元,平均一年價碼二億六千五百萬美元。

美國職棒從一九九四年生效的合約,完全不談權利金,而是和ABC與NBC電視網合作,採取廣告分成。根據合約條款,每年的製播費用約一干八百萬美元,由美國職棒與兩家電視網平均分攤電視網轉播棒球的廣告營收,一年在一億四千萬美元,則88%歸美國職棒,ABC電視網與NBG電視網各得6%,接下來增加的三千萬美元廣告營收,由美國職棒與兩大電視網均分,每年廣告營收超過一億七千萬美元的部分,80%歸美國職棒,ABC與NBC電視網各得10%。實施兩年後,兩家電視網都打退堂鼓。

美國職棒球隊老闆在一九九三年五日二十八日投票中,以二十五票對二票通過這項合作轉播,投下反對票的是紐約大都會隊與波士頓紅襪隊,投票時棄權的是紐約洋基隊。
美國職棒老闆為何要接受這項新型式的電硯轉播合約?實在是當時沒有太多的選擇,只好鋌而走險試運氣。

CBS電視網在一九八九年底取得四年期只十億六千萬美元合約時,喜不自禁,但高興沒多久就笑不出來了.CBS每個星期六下午轉播二場棒球賽,但收視率每況愈下,一九九O年平均收視觀眾數為八百一十萬人,一九九二年降為七百八十萬人,一九九三年平均視人數為七百二十萬人,但在重大比賽時收視人數大幅回升,每年十月世界大賽時,乎均收視人數為四千二百萬至四千八白萬人之間,每年明星對抗賽轉播.平均收視人數為一千八百萬人至二千四百萬人,一年插播廣告的收入約為一億五千萬美元左右,CBS的四年合約共約虧損五億美元,因此在一九九三年的合約談判中,CBS只肯每年出價一億二千萬美元權利金,美國職棒老闆當然不願意接受,而願意和ABC及NBC只同分攤風險,簽訂八年共同轉播合約。

從一九九四年起生效的電視轉播合約,對美國職棒整體營收結構.球員薪資結構、收視習憤,都有很大的影響。

根據美國職棒理事長辦公室的資料顯示,一九九三年美國職棒總收入與總支出,約各為十八億一千萬美元左右,收支大體打平,但就各別球隊而言,只有七隊有盈餘,從一九九四年起從電視網分到的大餅一年大約只有一億五千萬美元,比起一九九O至一九九三年時的轉播費大幅縮水,因此以密爾瓦基釀酒人隊老闆塞利格為主的一些市場較小的球隊,倡議實施各隊薪資總額設限(Salary Cap)及廢止資淺球員薪資仲裁(Salary Arbitration)制度,引發勞資關係緊張,造成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二日起的罷賽風波,也使一九九四年美國職棒季後賽及世界大賽被迫取消。

美國職棒二十八支球隊(現有三十隊)在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四年,每隊每年分配到的電視轉播金約為一千五百四萬美元,從一九九四年起每隊每年可分配到的電視轉播金只有七百一十萬美元,縮水一大半,對廣告市場較小的球隊,打擊尤為深烈。

美國職棒在一九九四年的平均薪資約為一百十八萬美元,由於整體營收比以前艱困,球員薪資的成長及自由球員市場前景趨向平淡。

過去無線電視網轉播球賽,大都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日下午;只有明星對抗賽及季後賽才在晚間轉播,有線電視則安排夜間的比賽,從一九九四年起的棒球轉播,ABC及NBC電視網都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六晚上黃金時段播出,但業務重點仍在季後賽,大體上是在每年七月中旬明星對抗賽後才密集播出棒球賽。

ABC與NBC電視網在明星對抗賽之後,每週共播十二場比賽由ABC與NBC每週各播六場,時間由ABC及NBC抽籤及協調錯開播出,由於改在晚間黃金檔播出, 美國職棒要求轉播開始時間不可晚於美東時間晚上七時二十分,希望在晚上十點二十分結束比賽轉播,對球賽加速進行,如已由遭槍傷而退職的裁判帕勒摩擬妥加,速球賽的措施,從一九九五年明星對抗賽後開始實施,投手丘比目前略為提高,好球帶也略放寬。
美國職棒和ESPN的四年期共四億美元合約,也在一九九三年球季結束後到期,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中旬簽訂的合約,一年轉播費為三千萬美元,ESPN一星期轉播棒球場數由六場減為只播三場。

在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球隊老闆投票,紐約大都會隊與波士頓紅襪隊投票反對,紐約洋基隊棄權,也暗藏玄機。

美國職棒除了全國性的無線電視網與有線電視網轉播權,由美國職棒聯盟統籌分配外,各支球隊所在地城市當地電視台的轉播權,由各個球隊自行洽談,價碼由球隊自行收取落袋。

紐約洋基隊、紐約大都會隊、波士頓紅襪隊,分別與球隊所在地的電視台都訂有豐厚的轉播合約。紐約洋基隊與紐約市MSG有線電視網在一九八七年簽訂十二年轉播合約,目前洋基隊一年從MSG收取到的轉播費約五千萬美元。

紐約大都會隊與紐約市的WWOR電視台,也在一九八九年簽訂十年合約,大都會隊每年從WWOR收取轉播費三千五百萬美元。

波士頓紅襪隊,與當地電視台的轉播合約一年約可收取轉播費二千五百萬美元。相對於一些廣告市場較小的城市及球隊,如密爾瓦基釀酒人隊與西雅圖水手隊,一年與當地電視台的棒球轉播合約只能收取到五百萬美元左右,除了洛杉磯及芝加哥的球隊與當地電視台轉播合約價碼一年在一千二百萬至一千五百萬美元之間,其餘各隊的棒球轉播價碼一年都在五百萬至八百萬美元之間,這也是為什麼紐約球隊在爭取自由球員加盟時,最有本錢出價挖角。

一些市場較小的球隊.這些年一直醞釀想把所有球隊的各種轉播合紉價碼,都拿出來均分,但洋基隊、大都會隊、紅襪隊、芝加白襪隊,都不願意,因此老闆之間不易談攏,只好把目標對準球員下手,這是近年來美國職棒勞資紛爭暗潮起伏,難有互信及建立識的遠因。

美國電視轉播美國職棒,始於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一九四八年紐約洋基隊率先把電視轉播權賣給NBC電視網,當時價碼一年為七萬五千美元,一九四八年芝加哥白襪隊也跟進賣出電視轉播權。

一九五0年美國職棒世界大賽,電視轉播的收視範圍可達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市,當年世界大賽電視觀眾有三千八百萬人次。一九五一年世界大寶,全美各地都可收看到電視轉播。

一九五三年ABC電視網開闢固定時段,在星期六下午播出的一周比賽(Game of the week)中轉播棒球,但在球隊所在地的城市則看不到,以免影響比賽現場的門票營收。

一九五五年開始,棒球轉播漸受歡迎,除了勇士隊、運動家海盜隊、印地安人隊未轉播外,大部分的球隊都擴大轉播棒球比賽場次,但轉播價碼都不高,一年不到一百萬美元。美國職棒全國性轉播的價碼,從一九七六年起拉高、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九年,一年的電視轉播棒球權利金為二千二百二十萬美元,當時每隊可分得九十萬美元,當時的球員平均年薪為五萬一千五百美元。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三年,美國職棒一年全國性轉播權利金為四千七百五十萬美元,每隊每年分得一百八十萬美元,當時球員平均年薪為十四萬三千七百五十六美元。

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九年,美國職棒全美轉播權利金一年為一億八千七百五十萬美元,每隊每年分到七百二十萬美元,當時球員平均年薪為三十二萬九千四百零八美元。
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三年.美國職棒全國轉播權利金一年三億六千五百萬美元,每隊每年分得一千五百四十萬美元,球員耳平均年薪在一九九0年為五十九萬七千五百三十七美元,一九九三年球員平均年薪為一百十二萬美元。

一九九四年起的共同製播廣告分成,每隊每年可分到的全臣國性轉播權利金在七百一十萬美元左右。

ABC電視棒球轉播,由馬斯柏格(Brent Musburger)與麥可斯巴達(Al Michaels)輪流主播。
NBC電視網的棒球轉播,由柯斯塔斯(Bob Costas)、安柏(Dick Enberg)、庫貝克(Tony Kubek)輪流擔綱播報。

一九九六年起,美國職棒的有線電視轉播權,賣給ESPN。一年至少兩千萬元,在球季賽一星期可播星期一至星期三的比賽。

總計在一九九六年至九九年的四個球季,美國職棒大聯盟可以拿到的轉播金,一年至少二億四千萬美元(陸永強,民85)。

3. 跨聯盟比賽

美國聯盟在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七八年,只有十二支球隊時的賽程安排,和國家聯盟十二隊時的情況相同。

美國聯盟在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九三年,以及國家聯盟在一九九三年球季。都是實施「七七制」,就是每個聯盟內的一區有七隊。每隊和同區的的另外六隊每季各交手十三場,共七十八場,和另一的七隊每季各交手十二場,共八十四場,每隊每季依舊是各比賽一百六十二場,也由聯盟排定兩隊交手時採三連戰或四連戰。

一九九四年起,兩個聯盟都是十四隊並分成三區,賽程排定的原則是每一支球隊和聯盟內的其十三隊中的六隊各交手十三場;和其餘七隊各賽場,也是採三連戰或四連戰,原則上仍是每隊每季各賽一百八十二場,主場及客場比賽各占一半。

美國職棒老闆在一九九八年一月通過的聯盟交叉比賽,使比賽從一九九七年起更為有趣,在以前美國聯盟的球隊在球季賽只和美國聯盟的球隊交手,國家聯盟的球隊只和國家聯盟的球隊比賽,從一九七年球季開始,有更多好看的戲碼可看。

美國職棒老闆通過的交叉比賽案,還需要球員工會投票通過才正式生效,由於從一九八七年球季的賽程仍為每隊每季比賽一百六十二場,並沒有增加球員的工作負荷,球員工會應不會投反對票。

根據聯盟交叉比賽計劃,一九九七年球季,美國聯盟東區五隊的每一隊,要和國家聯盟東區五隊的每一隊比賽三場。美國聯盟中區五隊,要分別和國家聯盟中區五隊各比賽三場。美國聯盟西區四隊,要和國家聯盟西區四隊各比賽四場。

在一九九七年球季有一些球賽會叫座,同在紐約市的美國聯盟洋基隊和在國家聯盟大都會隊,交手的三場絕對讓紐約球迷沸騰。同在芝加哥的美國聯盟白襪隊,和國家聯盟小熊隊的三場比賽,也在比球技比爭球迷支持。在洛杉磯的國家聯盟道奇隊,和在郊區安納罕的美國聯盟加州天使對交手四場,也掀起了不小的熱潮(葉亦君,民88)。

4. 棒球圖書館

美國出版界每年出版有關棒球的書籍將近兩百冊,美國棒球名人堂典藏的不同棒球書籍更在兩萬冊以上,要瞭解美國職棒及其制度的參考書籍也非常得多,對美國職棒及制度有興趣的台灣球迷,如想進一步探討的參考書籍,請參考本文按圖索驥:

想要對美國職棒全盤風貌瞭解的人,可以參考的幾本書籍為:

(一) The National League : An illustrated History , by Donald Honig (1983,1995) Crown Publishers,Inc.對國家聯盟簡要的說明,圖片豐富,易讀易懂。

(二) The American League : An illustrated History , by Donald Honig (1983,1995) Crown Publishers , Inc.對美國聯盟扼要敘說,淺顯易讀。

(三) The Baseball Encyclopedia , edited by Joseph L.Reichler (1969,1994)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對棒球的發展在本書第一章有總體介紹,對歷來每個職棒球員的紀錄、棒球規則的演進,最為詳盡,被全美棒球迷視為棒球寶典,全書厚達三千頁.非常有份量。

(四) Total Baseball , edited by John Thorn and Pete Palmer (1989,1991,1993,199s)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從一九八九年甫一推出,互刻讓棒球迷眼睛為之一亮,也是一本非常有份量的棒球百科全書,對於美國職棒的各種制虔,有非常深入而詳盡的解說,成為棒球迷工具書的新寵。

(五) 想要瞭解美國職棒各支球隊的歷史,Total Baseball一書的第三版第三章,對各隊的成立經過及光輝戰史,都有深入簡出的敘述。當然,在每年春天棒球季開始前,每一支球隊也都會發售球隊的Guide Book,球隊的歷史、球員介紹、球場設施等相關資料,都相當詳盡。

(六) 此外,著名的「運動新聞」周刊,在每年球季開始前,都會推出兩本最為棒球迷及媒體記者喜愛及參考的兩本書。一本是「The Sporting News Baseball Guide」,對新球季每一隊的賽程、人事資料、票價、球隊歷年戰績及排名、上季逐場比賽戰績、各項年度大獎、名人堂、小聯盟球隊的介紹,都非常詳盡。另外一本則是「The Sporting News Official Baseball Register」,對每一個現役職棒球員及經理,包括他的年籍、哪一年被選中、在小聯盟及大聯盟歷年紀錄及交換、得獎的榮譽也都記載非常詳盡。

(七) 有關賽程編排、季後賽、明星對抗賽,在每個球季開始前,幾乎每一本上市的棒球年刊(Baseball Yearbook)或年鑑(Almanac)都會刊載。

(八) 從一九九一年起,美國波士頓的Houghton Mifflin書店,在每年十二月,都會彙集出版年度「Sports Almanac」,對各種運動的年度比賽結果,以及年度各項大獎,及這項運動最重要的冠軍賽,都有完整紀錄,當然在這本書裡你可以找到你想知道的棒球大事紀及結果。由於這本書市場反映很好,美國「運動畫刊」從一九九二年起跟進,也每年出版一本「Sports Almanac」,都非常值得參考,台灣地區的讀者,在第二年二月左右,在一些兼售外文書的大型書店,可以買到這兩本年度工具書來參考。

(九) 對於美國職棒薪資制度、自由球員制度、薪資仲裁制度、工會及年金制度,想要深入探討的讀者,「Total Baseball 」從第三版起,都有專章探討這些問題。「Coming Apan At The Seams」一書,由Jack Sands and Peter Gammons所撰,MacMillan書店一九九三年出版,對美國職棒勞資戰爭、薪資結構及薪資仲裁制度,有深入的探討。

(十) 想對美國職棒球員工會的血淚史加以瞭解的人,一定要把已退休的美國職棒球員工會執行長米勒律師(Marvin Miller)寫的「A Whole Different Ball Game」這本書細讀,勞資集體協議是如何談判、幾個重要的法律案是如何打贏的、自由球員制度、薪資仲裁制度、年金制度是如何建立的,都有第一手的經驗及資料。

(十一) 想對整個美國職棒經濟及財務層面做探討,一定要看美國史密斯學院經濟學教授津巴里斯(Andrew Zimbalist)撰寫的「Baseball and Billions」一書,一九九二年由Basic Books書店出版,分別從總體及個體經濟學的角度,以及量表模式。來分析探討美國職棒的商業及錢鬥問題。

(十二) 如果想知道自由球員市場、勞資戰爭、經紀人如何為球員談判合約,以及控告資方串謀打壓球員新資的個案,無疑地要以波士頓紅襪隊名投手克萊門期的經紀人韓瑞克斯(Randal Hendericks)寫的「lnside The Strike Zone」一書最值得一讀。一九九四年由德州奧斯汀的Eakin書店出版。

(十三) 關於小聯盟制度、理事長、新人挑選制度,在前面提及的棒球百科全書、及各種棒球年刊都很容易找到參考資料。

(十四) 對棒球與法律相關的問題,最好的一本書是出版法律叢書出名的明尼蘇達州的West publishing Company在一九八六年出版,並逐年增補資料的「Sports Law」一書,和棒球有關的法律問題,在書中有各種角度的探討。

(十五) 想要知道棒球名人堂是如何選舉及它的制度,棒球名人堂每年都會出版一本年刊,非常完整,但是棒球名作家Bill James寫的「The Politics of Glory : How Baseball’s Hall of Fame Really Works」,有非常深入及內幕性的報導,值得一看(陸永強,民85)。




四、結論

希望透過這些簡單、初步的介紹,能夠讓更多人嘗試著去接觸世界職棒的最高殿堂-MLB。

當然,再多的筆墨或光只是看電視皆難以形容那種親臨球場的震撼力。有許有一天,當妳意外地走進球場,妳會發現,棒球竟是那樣地令人癡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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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些东西不简单,太长了,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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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铁大哥的转铁 先要买好可乐和瓜子~ [s: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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